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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釋法 | 經區(qū)公安分局依法處罰一名網暴他人違法人員

2024-6-5 09:27| 文登信息港| |來自: 經區(qū)公安分局

摘要: 為維護良好網絡秩序,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專項行動工作部署要求,威海經區(qū)公安分局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(tài)勢,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擊。近日,網民張某某(化名)因 ...
為維護良好網絡秩序,凈化網絡環(huán)境,按照上級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專項行動工作部署要求,威海經區(qū)公安分局對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(tài)勢,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打擊。

近日,網民張某某(化名)因生活瑣事對他人心存不滿,為報復他人,在村網格化微信群內發(fā)語音辱罵他人,并將他人個人隱私信息發(fā)至微信群內,造成不良社會影響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第(二)項和第(六)項之規(guī)定,經區(qū)公安分局依法對該張予以行政處罰。

法律鏈接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
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
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
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
經區(qū)公安提醒:圖一時之快,泄一己之私,對他人造成名譽損害、人身攻擊和精神創(chuàng)傷,侵犯他人合法權益,將受到法律的懲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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